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城区污水治理项目(污水管道和中水管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页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业绩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他不变;以更正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后果自负。 。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烨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号***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芳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