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6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6-09-16 00:00:00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澳世康丁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骏康永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号市民广场*楼,*.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长咀村黎明机电产业园二期*#厂房第*幢*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为******************,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骏康公司分项报价表序号*“麻醉机(含笑气吸入镇静镇疼系统)”虚假记载,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同时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其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该项质疑答复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评审委员会未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核心产品按一家供应商规则处理,评审程序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第一成交候选人骏康公司未提供原厂专属项目投标授权资料、销售供货方案、产品技术资料、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且在报价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下中标,违背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