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9-16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教学用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教学用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橘乡大道***号**楼******室
被投诉人:江陵县教育局
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荆州市日成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街道白龙社区白龙七路***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陵县龙港东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二,采购计划备案号为*****************。
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所投卡西欧教学电钢琴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法定条件,质疑答复混淆商号、注册商标概念,未依法核查实物标识,法律适用、调查程序双重违法;*.中标人填报中山欧科电子有限公司规模刻意选用过期****年年报数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答复以数据更新时间为由规避核查义务,理由不成立;*.质疑答复整体片面回避核心违规事实,未完整回应商标权属违规关键问题,答复不合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江陵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