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9%股权[挂牌披露]
2026-09-15
湖北/鄂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鄂州市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9%股权[挂牌披露]
湖北/鄂州-2026-09-15 00:00:00

鄂州市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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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鄂州市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鄂州市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第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成交金额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预估为*%,实际以签约时***为准),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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