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15 00:00:00
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 道云台路 **号 *栋 ***号
被投诉人*: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区(**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城口县恒胜鑫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城口县龙田乡广线垭亿联商贸城*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多项产品提供检测报告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多项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产品及配件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实际性要求,
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年*月**日
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排涝装备购置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 道云台路 **号 *栋 ***号
被投诉人*: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区(**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城口县恒胜鑫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城口县龙田乡广线垭亿联商贸城*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多项产品提供检测报告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多项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产品及配件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实际性要求,
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