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6-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康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号一幢七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泽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街道恒业锦城*期****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祁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泽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英美达*******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在同一采购包中报价相差**万元,报价存在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性、不具有唯一性;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回避核心问题,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未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系统软件”的规格型号,不能指向唯一产品,且未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与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配置清单”要求自相矛盾,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依法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存在明显法律适用错误,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未如实、完整声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对“关键组件”的解释存在错误,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