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2026-09-15
河南/三门峡 质疑投诉
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河南/三门峡-2026-09-1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三门峡-2026-09-15 00:00:00
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渑池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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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渑池公开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渑池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车辆设备部分)第一批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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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年*月**日,投诉人作为潜在供应商对“渑池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车辆设备部分)第一批”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性能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实验报告、鉴定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将“售后服务机构”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将*******认证作为评审因素的设置不合理。*、将授课师资资质、售后工程师数量、人员资质设为评审因素不合理。投诉请求:* 、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投标文件。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渑池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