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9-15 00:00:00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除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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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除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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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除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除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加分业绩限定为"污泥干化除臭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为"污泥干化除臭工程"方可认定。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既有除臭系统大修与能效提升改造,包括生物滤池及酸碱洗喷淋更换、箱体防腐清淤、填料菌种与格栅板更换、车间密封、风管疏通、电控柜及空压机更新、联合调试等,均属除臭系统工程,不涉及污泥干化主机与工艺。且业绩量化门槛"单套气量≥***** *³/*"指向除臭系统处理能力而非干化能力;以"污泥干化" 限定业绩,与本项目标的及该指标均不相适应。
(*)厂(站)除臭业绩与本项目同质同等
*.工艺同一:均为臭气密闭收集+生物滤池/化学洗涤净化,与本项目"酸洗+碱洗+生物除臭"工艺一致;
*.设备同一:除臭箱体、生物填料、喷淋及酸碱洗塔、收集风管、引风电控,与本项目设备清单一致;
*.对象同一:致臭污染物同为硫化氢、氨及 **** , 同执行 ** *****;
*.功能同一:均控制恶臭无组织与有组织排放,满足厂界及排气筒限值。
综上,该业绩足证具备履约能力,以"污泥干化"排除之缺乏关联。
(*)确认我方污水处理厂(站)除臭业绩属本项目所要求的同类业绩,应予同等认定。就业绩认定口径书面澄清,明确污水处理厂(站)除臭业绩与污泥干化除臭业绩同等有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休宁路**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