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号
关于吉安县固江镇****年井溪村和美乡村
先行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固江镇****年井溪村和美乡村先行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补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关于下达吉安县****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县府办字〔****〕**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固江镇****年井溪村和美乡村先行村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固江镇井溪村古牛坑自然村。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路面硬化****平方米,沥青道路 ***平方米,透水混凝土***平方米,石板砖铺装***平方米,吸水砖铺装***平方米,巷道硬化改造****平方米,新修排水沟长****米,水沟盖板****米,安装路灯**余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余户,拆除建筑***平方米,人居环境整治****平方米,挡土墙****米,防护栏***米,乱围乱挡整治***米、水塘清淤***立方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部分自筹资金。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固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固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固江镇****年井溪村和美乡村先行村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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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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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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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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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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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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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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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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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