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号
关于吉安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粮食仓储水平,保障粮食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提升改造城区再生水厂一座,总面积****平方米,设计再生水生产规模*万*/*。*、新建再生水管道、提升泵站及给水设施等配套工程。管道覆盖城北片区市政道路,新建***********再生水管道约**公里,再生水提升泵站*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及自筹,其中:自筹资金****万元,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万元。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请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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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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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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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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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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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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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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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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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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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