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号
关于吉安县永阳镇长湖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永阳镇长湖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改善农村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下达吉安县****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县府办字〔****〕**号)和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阳镇长湖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永阳镇长湖村长湖村自然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改造****平方米,道路,修补****平方米,水泥压花地坪****平方米,泥塑挡墙***米,水沟整治****米,乱围乱挡整治*项,安装公共基础照明**盏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总投资匡算为***万元。具体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
七、请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年*月**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