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5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沙雅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6-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沙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沙雅县新融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文化社区人民南路东侧区域、昌盛建筑公司南侧一巷*号

被投诉人*: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管理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雅县新天地小区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管理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阿克苏地区沙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沙雅县迎宾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沙雅县新融媒有限责任公司对阿克苏地区沙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年*月*日,由阿克苏地区沙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共同予以答复。沙雅县新融媒有限责任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我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有带★条款、实质性条款、强制性技术要求均逐条正向响应,无负偏离、无重大偏差,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定义的“实质性响应”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未作重大偏差认定,却直接大额扣减技术分,等于把有效投标当无效/负偏离处理。
投诉事项*:扣分无招标文件依据,违反细化量化强制规定,本次技术板块被扣减的分值,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找不到任何对应的扣分情形、扣分标准、扣分项名称;评标委员会及质疑答复均未指明“我方哪一项技术条款未达标、存在何种具体缺陷”。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纠正、未批露扣分实施依据,我司****年*月*日质疑,被投诉人****年*月*日答复未提供技术扣分对应的具体评分项、每位评委打分底稿、扣分文字说明,答复等于未答复扣分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过调阅本次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前期评审专家针对供应商质疑的协助答复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沙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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