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9-15 00:00:00
对接面干涉识别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一、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名:武汉瑞杰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预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到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终验收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合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名:德恩科(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合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情形
成都科锐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项重要指标偏离初步评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要求:“投标报价”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其中第*.*.*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若分项报价表中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单独报价,则认为该报价仅作为产品交付质保期结束后招标人有需求另行采购时的依据,不计入投标总价;若计入投标总价,则否决其投标”该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配套安装调试工具”报价备注“含……专用工具和附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款的规定,对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了串通投标情形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所有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审查合格。
本项目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但成都科锐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偏离了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投标,剩余*家投标人(武汉瑞杰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恩科(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了初步评审,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第十三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情况如下:
(*)异常投标及异常报价情形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异常投标的情形;
本项目不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
有效投标报价合理。
(*)有效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分析
武汉瑞杰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恩科(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内容较为完整,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
(*)有效投标人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瑞杰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恩科(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反映了资质条件、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技术投入、人员及设备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出两家投标人具备了完成本项目的综合能力。
(*)论证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分析论证,一致认定剩余两家投标人(武汉瑞杰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恩科(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具备竞争性,本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后续评审程序。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的渠道: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异议的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书面的方式(加盖公章)在上述平台一次性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联系人:任玉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号远大中心*座**层
联系人:陈旷百
电话:***********
邮箱:*************@***.***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书面形式通过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一次性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旷百 联系方式:***********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