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09-15
河南/新乡 质疑投诉
辉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3号)
河南/新乡-2026-09-1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新乡-2026-09-15 00:00:00
辉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辉县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辉县市城市管理局辉县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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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冲洗车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无车型满足。投诉事项*: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企业实力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将所有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又将所有参数作为评审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拉载装置试验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投诉事项*:要求提供的资料证明不明确。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修改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辉县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