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5号)
2026-09-14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东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5号)
吉林/辽源-2026-09-14 00:00:00



一、项目名称: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异地新建项目购买学生床铺(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洛阳凌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李村街道均和云谷**栋

被投诉人*: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

被投诉人*: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安慈路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天履约工期、每日扣除中标额*%无上限违约金,工期顺延约定不完善;投诉事项*:设置*套独立***/****检测报告合计**分,检测周期远超投标准备周期,抬高中小企业投标成本;投诉事项*: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运输方案合计**分,主观裁量风险大,分值权重过高;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响应度正偏离评分规则不完善,未列明计分参数清单、无统一偏离表模板;投诉事项*:要求提交整套大型成品样品,投标成本高,样品评审标准模糊;投诉事项*:产品认证评分,招标文件原文要求证书包含“公寓组合床”,多项认证指标高度重叠重复计分;投诉事项*:本项目应当采用最低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适用法律错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阅了该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投诉函和投诉答复函等相关材料,并于****年*月**日组织了专家论证,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辽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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