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07号)
2026-09-14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07号)
黑龙江/绥化-2026-09-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青冈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青冈实验中学校生物、物理、化学实验室,**教室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驰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二道街***号*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青冈实验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青冈县靖城新区

被投诉人*: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

(二)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描述模糊不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并未告知所要依据的检测标准,另外依照最新规定,所要求的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里,其检测报告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政府采购相当于向社会出具证明材料,必须要***标识,没标识的只能用于企业内部使用,不能用于招投标。

(三)**标的名称:智能控制面板,技术要求表述错误。

(四)**标的名称:急停装置技术要求表述不清楚缺少重要核心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三)(四)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青冈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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