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9-14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子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号陇星大厦*号楼****室
被投诉人*: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号
被投诉人*: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号陇星大厦*座****室
中标供应商:汉中衣美莲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新街子镇立集社区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子扬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型号:********、厂家: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的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报价***.**万元,投诉人比对同期同级别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同款设备中标价仅**万元。投诉人认为两个项目关于设备硬件配置、软件、定制化升级、医疗设备注册证、技术参数、付款条件等均无差异,不存在任何导致价格合理溢价事由。本项目单台设备价差**.**万元,价差比例达**.**%。中标供应商存在高价中标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厂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该项目中标产品与投诉人引用的其他项目中标产品在硬件及软件配套、保修期限、商务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且中标价未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子扬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