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2026-09-14
山西/太原 质疑投诉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山西/太原-2026-09-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及检察院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琅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号**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山西综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受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委托组织山西综改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及检察院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分别于****年*月**日、*月**日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山西万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提出质疑。*月*日,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答复单位仅以纸面工资达标、形式人员方案合规驳回质疑,刻意回避学生工用工法定限制与项目**小时运维刚需,结论完全脱离履约实际,严重漠视安全生产底线。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拟使用学生工替代工程持证正式人员,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定供应商准入条件,答复单位未核查法定履约能力,履职存在重大疏漏。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报价属于异常低价竞标,依靠规避社保、使用学生实习用工压缩成本,违背商务条款约定,答复单位成本核查流于表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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