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8号)
2026-09-14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8号)
河北/秦皇岛-2026-09-14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建设大街乡镇楼*****
被投诉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预算金额***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投诉人称未收到质疑答复函,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将能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设为加分项,与本项目履约无关,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多体系证书叠加计分,抬高小微物业投标门槛,违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技术方案评审仅使用模糊定性描述,无量化判定标准,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无法客观公正。 投诉事项*: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应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主要考虑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09-1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建设大街乡镇楼*****
被投诉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预算金额***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投诉人称未收到质疑答复函,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将能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设为加分项,与本项目履约无关,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多体系证书叠加计分,抬高小微物业投标门槛,违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技术方案评审仅使用模糊定性描述,无量化判定标准,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无法客观公正。 投诉事项*: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应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主要考虑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