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4号)
2026-09-14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东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4号)
吉林/辽源-202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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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异地新建项目购买学生床铺(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致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化街
被投诉人*: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
被投诉人*: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安慈路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以醒目方式标明实质性条款,违反法律程序;投诉事项*:要求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并将核试验不合格与废标挂钩,违法改变评审结果;投诉事项*:技术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法定要求;投诉事项*:要求检测报告标注***标志,但未确认检测项目是所依据的标准及其是否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涉嫌违法设置评审条件;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过于具体,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交货期罚款条款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显失公平 的“霸王条款”。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阅了该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投诉函和投诉答复函等相关材料,并于****年*月**日组织了专家论证,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辽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