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的院内议价公告
2026-09-14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的院内议价公告
浙江/杭州-2026-09-14 00:0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的院内议价公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依据《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运行情况,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按照如下清洗消毒维护标准:整机每年清洗消毒*次,过滤网每月清洗消毒*次。上述工作均委托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实施。在日常清洗消毒作业中发现,新风机组过滤网与机组电子消毒装置直接相连,拆卸过滤器前需移出整套电子消毒装置,由于电子消毒装置尺寸与风管匹配、占地面积较大,且部分新风机组周边无充足拆卸空间,导致过滤网清洗消毒工作难以顺利推进现需对进组进行改造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贰拾伍*****)。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期:*年。

*、现场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内容:申花院区新风机组改造

序号

无法清洗消毒原因

涉及区域

数量

*

过滤网与房间墙面距离较近,无拆卸操作空间

**南新风机房

**南新风机房

**北新房机房

**南新风机房

**南新风机房

**南新风机房

**南新风机房

***南新房机房

***南新房机房

***南新房机房

**

*

电缆桥架及动力介子管道遮挡,阻碍过滤网拆卸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北新风机房

*

改造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单价

*

检修门

*********

**

*、材质:双面塑钢或铝合金

*、中间加装防火保温消音层,检修门厚度≥****

*、每个检修门配套安装检修门外框,安装固定卡扣,用于固定检修门,方便拆卸


*

辅材


**

含封边等材料


*

改造人工费


**

含切割、焊接、安装,单个
点位*工


合计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密封保存):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日起至今);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院内议价时间:*******(具体时间由电话通知)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

八。会议时间: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附上联系方式,

九。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证明》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注:提供复印件。

*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分,最高得**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

所使用工具设备材料等的性能(包括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品牌、性能优劣等)

**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标准等。

**

售后保障措施

**

价格部分

报价

**

总分

***


. 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 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莫干山路****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传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潮王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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