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变更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2026-09-01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变更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广西/贵港-2026-09-01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变更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贵环水〔****〕*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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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新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部门提出了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变更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规定,同意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排放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均减少,具体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

设置类型

√ 新设  改设  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名称:广西贵港新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沿江大道与进港二路交汇处东北角的口岸联检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方文业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商务服务业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尚未申请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东南村下塘屯,粤桂园现状入河排污口下游约**.****郁江左岸。

排入水体名称:郁江

所在流域:珠江流域

经度:***°**′**.*****″(********坐标系******.******)

纬度:**°**′*.*****″(********坐标系*******.******)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 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是

√ 否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

  方形截面:*×*=   *×  *,*=   **

  其他形状截面:*=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全年

特殊时段(无)

污水排放量(万*/*)

污染物排放量(*/*)

污水日排放量(*/*)

污染物日排放量(*/*)

入河排污口合计

*****

**

****

****.*

**.*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噁英

*.***-**

****

*.****-**

*.**-**

六价铬

*.*****

**.*

*.******

*.**-**

注:特征因子***、二噁英和六价铬均来自贵港市绿色纤维新材料项目废水,该项目全年生产***天,其中六价铬仅在二氧化氯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水中产生,每年检修*次,全年按四天核算。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__名称、类型、责任主体、排水量等信息应以√ 标识牌√ /二维码/  显示屏 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关键设备一用一备、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预案等。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按监测方案对各排污主体尾水排放口开展日常监测、排污口上下游关键断面开展跟踪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等。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原贵港经济开发区(粤桂园)第二入河排污口批复(贵环水〔****〕*号)作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

(二)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需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自觉接受港北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和主要污染物等发生较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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