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9-13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坚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标营路***号康和城**、**号楼*单元****号房
法定代表人:潘海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年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重)(***********************)质疑函的答复函
广西坚若商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递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函所列质疑事项,依据采购文件、项目实际需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核查,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概述
贵公司质疑主要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电饭煲、落地扇、电磁炉、洗衣机、电视、冰箱、床、衣柜、橱柜、电热水器**类货物设置整机外形尺寸、整机净重、±***尺寸偏差硬性限定;同时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商务、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条款数为*项,将上述外观物理参数作为实质性不可负偏离条款,认为该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合理排除大量合规产品,限制充分竞争。
质疑请求:*.核查并修改采购文件不合理参数;*.删除非必要固定整机外形尺寸、整机净重及±***偏差限定;*.区分实质性与一般性技术条款,外形尺寸、重量不作为实质性否决项;*.若修改采购文件则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全部供应商。
二、核查情况及答复意见
经采购人结合项目实施场景、特困供养对象居住房屋实际客观条件、后期货物入库转运、入户摆放安装、使用运维等实际工作开展充分核实论证:本项目采购标的用于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入户配置,特困户住房空间普遍狭小、入户门廊、卧室、厨房预留摆放空间尺寸有限,房屋格局参差不齐,部分居室摆放位、灶台、门口通道空间存在明确物理边界。若家电、家具产品外形尺寸、体积重量浮动过大,将出现设备无法进门、无法在预设摆放位置安放、家具与居室空间不匹配,造成物资到货后不能正常安置使用,达不到本项目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的采购目标。
采购需求中设置整机外形、重量及尺寸偏差指标,并非追求产品精密加工,而是基于项目现场入户安置的现实约束,保障采购物资能够切实适配特困家庭居住空间,确保物资落地可用,属于实现采购项目目标的客观必要条件,并非单纯针对产品外观的不合理限制。
针对贵公司提出“±***公差属于精密机械加工,民用产品难以达到,排斥主流市场产品”的意见:本项目技术参数中尺寸及重量允许偏差,是在基准尺寸基础上设置容错区间,并非要求生产制造加工精度达到精密机械级别;市场上大量主流品牌可通过选型匹配本项目基准尺寸及偏差范围,并非仅有极少数特殊产品可以满足,不存在人为缩小竞争范围的情形。
本项目将该类参数列为实质性要求,系为避免成交产品到货后因尺寸重量超标无法入户摆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民生保障项目无法落地。该参数设置是结合项目服务对象居住环境的客观实际需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关于技术条款负偏离设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商务条款、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条款数为*项,是将全部经论证的项目履行必要条件列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前述外形、尺寸、重量指标,和**认证、能效、容量、安全指标一样,均为保障本项目合同正常履约、物资入户能够实际使用的必要条件,不属于与项目履行无关的外观指标。
贵公司提供的附件产品参数对比材料,仅列举部分超出本项目偏差范围的市面产品,但不能证明市场上不存在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的合格产品,不足以证明采购参数排斥充分竞争。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贵公司全部质疑请求予以驳回,采购文件不作修改,本项目采购程序继续按原采购文件执行,不发布更正公告、不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三、其他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应当具备法定要素,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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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答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