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数据局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09-08
山东/淄博 招标采购
淄博市大数据局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东/淄博-2026-09-08 00:00:00

淄博市大数据局拟对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淄博市大数据局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外网第*部分:总体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政务规划与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号)等文件要求,“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在市、区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分别设置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为本级政务部门统一提供互联网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我市市级电子政务外网采用*条联通*****线路、*条移动*****线路、*条电信*****线路共计*****带宽,为市直各部门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同时为政务云提供互联网出口。市政务云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出口**资源,目前已使用联通****地址***个,移动****地址***个,电信****地址**个。本次为互联网出口*、互联网出口*和互联网出口*招标。为确保物理链路传输可靠性,同一运营商不得同时提供互联网出口*、互联网出口*和互联网出口*线路服务,即联通提供互联网出口*服务,移动提供互联网出口*服务,电信提供互联网出口*服务。为确保现有上云业务**地址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号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淄博张店区华光路***号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北首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张光勇、郑观卫、陈志强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淄博市大数据局

联系人:冯钊阳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沈延富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盈美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洁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政通路***号高科技创业园*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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