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9-12 00:00:00
裕安区*********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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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品味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长集镇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食品制造产业园办公楼
中标金额:贰佰肆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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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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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高氏定制、霍邱恒康定制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