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9-11 00:00:00
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本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第*包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 |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年 |
| *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年 |
| * |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年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 赵银伟 | ***************** |
| *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 陈爽 | ***************** |
| * |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 王志刚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 *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 * |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栋*******室
联系人:徐曼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徐曼(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因系统生成格式混乱,开标一览表中无法显示各投标人专项法律服务报价,现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补充各投标人专项法律服务报价如下: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辽宁铭扬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
二、其他公示内容
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栋*******室
联系人:徐曼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徐曼(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法律顾问类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与范围:*.日常法律服务按人民币报价,招标控制价金额为******元/年,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招标控制价为在《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能超过**%,即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例如下浮率报价为**%),该投标人的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如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例如下浮率报价为**%),结算费用则按《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对应收费标准*(****%)计取;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费:
****************/* 第*包:*元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获取方法:*.登录辽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同)。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获取招标文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交易平台账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辽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交易平台咨询电话************。*.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供应商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辽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售价:*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递交方法:在辽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辽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解密方式,开标时,由项目经理设置解密时间,投标人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年度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续签*次,评价基础分为***分,评价结果在**分以下(不含**分)为不合格,考核评估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沈抚示范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栋*******室
联系人:徐曼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徐曼(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