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1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6-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校园设施提升项目*信息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楼底商***号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号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楼底商***号

当事人*: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号

当事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号

当事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楼底商***号

五、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不服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校园设施提升项目*信息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二成立,三、四、五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阿勒泰地区二中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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