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9-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采购包*
二、项目名称:传染病实验室监测质量提升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娃娃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平安小区住宅楼*栋*层**号
被投诉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号
被投诉人*: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鸡西市卫生监督局)
地址: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鸡西市卫⽣监督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第*条.招标条款中序号*★条款存在着严重的排他条款。*.★兼容两种微滴芯片:高载量芯片可生产***********个微滴/反应;高通量芯片可生成***********个微滴/反应。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第*条,招标条款序号*微滴扩增气压稳定在****************,主屏幕实时显示温度变化曲线。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第*.*条,招标条款中序号**★微滴质控:软件自动和人工双重质控,具备识别每一个微滴的体积、形态和分布、排除不满足泊松分布要求的不合格微滴功能(需要提供软件截图证明)。**★具有微滴溯源功能:微滴数据点与原始微滴图片可以一一关联(需要提供软件截图)。该参数是艾普拜独家参数,属于歧视性条款。这两条参数是艾普拜的独家参数,属于歧视性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