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盱财购决〔2026〕3号)
2026-09-11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盱财购决〔2026〕3号)
江苏/淮安-2026-09-1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盱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来源:淮安市盱眙县采购科   【关闭窗口】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芦沟片区稻虾生态种养特色产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耕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辅路东*区企业公馆*区(世纪大道南)历城控股**楼****

被投诉人*:盱眙县黄花塘人民政府

地址:盱眙县旧铺镇平原北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开区海口路留学生创业园(西北门)一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南京智慧云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湛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针对***/****检测报告部分:片面解读市监总局“一单一库”公告,属于对政策公告片面截取、事实认定错误。(*)对***+****双标识、省级以上机构原件限制,仅答复“部分成立,详见更正公告”,未履行实质答复义务。(*)**分分值的解释不充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将***更正为***或****,但未区分哪些参数属于一单一库库内硬件项目、哪些属于库外软件功能项目。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省级及以上智慧植保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等奖项,构成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答复函未依法告知投诉权利,签复文书存在程序违法瑕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投诉*、*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盱眙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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