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海州区文化产业(事业)发展和重点文艺创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连云港市海州区文化产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号)和《连云港市海州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号)相关要求,经前期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并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市图书馆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实地考察、综合会商等流程,拟对*个文化产业项目、*个文化事业项目和*个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予以资助,现予公示,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共海州区委宣传部文化股联系。
联系电话:*************。
中共海州区委宣传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