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站楼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招商公告
2026-09-11
四川/泸州 招标采购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站楼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招商公告
四川/泸州-2026-09-11 00:00:00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航站楼行李打包柜台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项目编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运营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为盘活存量资源、落实降本增效,我司将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为一个标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入专业运营商整体运营。
(二)经营场地。将打包柜台移至行李寄存处作为经营场地,具体点位以现场考察及合同约定为准。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一次,累计合作期限不超过**年。
(四)合作模式。采用“场地及设备使用权授权+营收分成”模式,无固定租金。我司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备(寄存柜、安检机、打包桌、打包机等),承担寄存物品安检判别的人工服务、电费及安检设备维护费用;合作方负责行李打包、行李寄存及相关增值业务的运营,承担全部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胶带、纸箱、打包膜等耗材)及运营所需新增设备费用。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营收分成。
(五)分成比例底价。行李打包收入机场方分成不低于**%,行李寄存收入机场方分成不低于**%。意向合作方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底价,低于底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增值业务。合作方可规划行李代托运(机场*住宅/酒店双向互寄)、智能寄存柜、失物招领运维、机场员工寄递福利等增值业务,须在运营方案中明确实施路径、投资预算、预期效益及分成方案。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按本公告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足额缴纳招商保证金。
(二)信用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
(三)业绩与能力。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快递物流行业运营经验;或具有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行李相关业务运营经验;或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商业运营经验。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商项目;中选后须自行经营,不得转授权、转包或分包。
三、响应文件组成及提交要求
意向合作方须按下列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单独密封装订,与下述第一、二、三册分册装封,均须加盖公章。
四、招商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集团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后,由招商工作小组对报名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三)评审与确定。
*.公开拆封。评审当日,由招商工作小组当众检查报名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核对商务报价单与报名资料的完整性、份数,当场登记并签字确认。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报价单未单独密封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评审与确定
(*)多家报名(*家及以上)。组织书面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分规则表》独立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若得分相同,按行李打包分成比例高者优先;仍相同按行李寄存分成比例高者优先;仍相同按注册资金较高者优先。
(*)仅*家报名。其报价及运营方案须满足《综合评分规则表》各评审项的最低得分要求,满足全部最低要求者直接确定为合作方;任一评审项低于最低要求者不予通过。
(四)确定与公示。确定的合作方名单在集团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泸州市)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合作方发出《合作通知书》;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合作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弃标处理。合作方弃标的,合作权由得分次高者递补,弃标者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综合评分规则
评审方式为书面评审,所有评分依据均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为准。任一评审项得分低于对应最低得分要求的,直接淘汰。
六、分成比例报价要求
商务报价包含行李打包收入分成比例、行李寄存收入分成比例两项,报价不得低于机场方设定底价。报价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个百分点,同一项目仅可填报一个固定比例,不得填报区间值、备选方案或附加条件;报价单不得涂改。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一)签约时限。合作方凭《合作通知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按第八条第(四)项执行;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三)费用承担。合作方承担全部人工成本、物料成本及运营所需新增设备费用;我司承担电费及安检设备维护费用。
(四)经营限制。禁止擅自转包、分包或变更经营范围,违者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作方须遵守民航局及机场服务质量标准,各项收费须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现行收费价格标准,自觉接受机场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入透明。合作方须建立收入透明机制,配合我方进行系统对接或定期对账,确保我方掌握真实收入数据,作为分成结算依据。
(六)安全责任。合作方承担经营区域的安全服务等主体责任,须购买相关保险,并接受我方安全检查。
(七)退出机制。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合作方须按约定恢复场地原状,移交相关设备和资料。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初始报名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周末除外,为**个工作日)。
*.延长报名期:若初始报名期内无有效报名,本公告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收到首个有效报名后(以保证金缴纳日期为准)的第**个工作日*:**为止。
*.报名期即为响应文件递交期。公告期内工作日*:*****:**均可递交,截止当日递交截止时间为*:**。
(二)报名地点
泸州机场综合办公楼****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编制、装订、密封并提交响应文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保证金缴纳
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截止前将招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汇入下列账户,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缴纳凭证;未按时足额缴纳或未到账的,其报名无效。被确定为合作方的,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在招商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弃标或逾期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泸州机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五)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先生***********、罗女士***********。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初始评审时间为****年**月**日**:**;若存在延期,竞租时间为报名截止当天**:**。意向合作方代表须提前**分钟到场,逾期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见证权利,不影响评审正常进行。
(二)地点
泸州机场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意向方可到现场实地考察点位。
(二)分成比例底价及评审规则已在本公告中载明,最终合作方在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中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三)本公告附件包括:附件*《意向合作承诺书》、附件*《商务报价单》、附件*《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四)意向合作方参与本次招商的,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及泸州机场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泸州-2026-09-11 00:00:00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站楼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站楼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招商公告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航站楼行李打包柜台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项目(项目编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运营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为盘活存量资源、落实降本增效,我司将行李打包与行李寄存业务整合为一个标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入专业运营商整体运营。
(二)经营场地。将打包柜台移至行李寄存处作为经营场地,具体点位以现场考察及合同约定为准。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一次,累计合作期限不超过**年。
(四)合作模式。采用“场地及设备使用权授权+营收分成”模式,无固定租金。我司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备(寄存柜、安检机、打包桌、打包机等),承担寄存物品安检判别的人工服务、电费及安检设备维护费用;合作方负责行李打包、行李寄存及相关增值业务的运营,承担全部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胶带、纸箱、打包膜等耗材)及运营所需新增设备费用。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营收分成。
(五)分成比例底价。行李打包收入机场方分成不低于**%,行李寄存收入机场方分成不低于**%。意向合作方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底价,低于底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增值业务。合作方可规划行李代托运(机场*住宅/酒店双向互寄)、智能寄存柜、失物招领运维、机场员工寄递福利等增值业务,须在运营方案中明确实施路径、投资预算、预期效益及分成方案。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按本公告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足额缴纳招商保证金。
(二)信用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
(三)业绩与能力。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快递物流行业运营经验;或具有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行李相关业务运营经验;或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商业运营经验。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商项目;中选后须自行经营,不得转授权、转包或分包。
三、响应文件组成及提交要求
意向合作方须按下列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单独密封装订,与下述第一、二、三册分册装封,均须加盖公章。
| 类别 | 资料明细 |
| 一、基本材料 | *.意向合作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用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体现查询时间)。 |
| 二、资格与业绩材料 | *.行业运营经验证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交通枢纽行李业务运营合同,或类似商业运营项目合同等,加盖公章); *.招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三、运营方案 | *.服务标准承诺(服务时间与航班计划一致,以及提前到岗、延时服务、**小时值班电话等额外承诺,每项承诺须以独立段落写明); *.人员配置方案(在岗人数与排班安排、高峰期增配人员或备勤机制、专职管理人员及职责); *.增值业务规划(行李代托运、智能寄存柜、失物招领运维、员工寄递等,每项须含业务定义、实施路径、投资预算、预期效益、计划落地时间及分成方案); *.风控与合规措施(须设收入透明机制、安全责任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三个独立专章,内容具体可操作); *.行业经验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清晰显示双方名称、项目内容、签署日期)。 |
| 四、商务报价 | *.营收分成比例报价表(行李打包、行李寄存机场方分成比例); *.本册单独装订、单独密封,不得与第一、二、三册合并装封。 |
| 提交要求: | 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
四、招商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集团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后,由招商工作小组对报名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三)评审与确定。
*.公开拆封。评审当日,由招商工作小组当众检查报名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核对商务报价单与报名资料的完整性、份数,当场登记并签字确认。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报价单未单独密封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评审与确定
(*)多家报名(*家及以上)。组织书面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分规则表》独立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若得分相同,按行李打包分成比例高者优先;仍相同按行李寄存分成比例高者优先;仍相同按注册资金较高者优先。
(*)仅*家报名。其报价及运营方案须满足《综合评分规则表》各评审项的最低得分要求,满足全部最低要求者直接确定为合作方;任一评审项低于最低要求者不予通过。
(四)确定与公示。确定的合作方名单在集团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泸州市)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合作方发出《合作通知书》;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合作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弃标处理。合作方弃标的,合作权由得分次高者递补,弃标者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综合评分规则
评审方式为书面评审,所有评分依据均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为准。任一评审项得分低于对应最低得分要求的,直接淘汰。
| 序号 | 评审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最低得分要求 |
| * |
行李打包分成比例 | ** | 以底价**%为基准,得**分;每增加*个百分点加*分,上限**分(即报价达**%及以上得满分)。 | ≥**分 |
| * | 行李寄存分成比例 | ** | 以底价**%为基准,得*分;每增加*个百分点加*.*分,上限**分(即报价达**%及以上得满分)。 | ≥*分 |
| * | 服务标准 | ** | 承诺服务时间与航班计划一致得*分; 每多一项额外承诺(如提前到岗、延时服务、**小时值班电话等),每项加*分,上限**分。每项承诺须在标书中以独立段落写明,否则不计分。 |
≥*分 |
| * | 人员配置 | ** | 满足一人在岗即得*分; 高峰期可增配人员或有备勤机制的,加*分; 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再加*分,上限**分。 |
≥*分 |
| * | 增值业务规划 | ** | 每规划*项且提供完整说明(至少包含业务定义+实施路径+计划落地时间)得*.*分,满分**分。 加分项:若规划中包含提升机场服务质量的项目,如已与各航司合作的行李门到门寄递、代托运等落地项目,在原得分基础上额外加*分(加分后该项总分不超过**分)。 |
≥*分 |
| * | 风控与合规措施 | ** | 有“收入透明机制”专章,写明系统对接或定期对账方式,得*分; 有“安全责任方案”专章,包含保险购买计划和应急预案,得*分; 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专章,写明自查频率和整改机制,得*分。 以上三项均需独立成章,内容具体可操作,否则不得分。 |
≥*分 |
| * | 行业经验 | ** | 每提供*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得*分,上限**分(≥*份得满分)。合同须清晰显示双方名称、项目内容、签署日期。 | 无 |
商务报价包含行李打包收入分成比例、行李寄存收入分成比例两项,报价不得低于机场方设定底价。报价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个百分点,同一项目仅可填报一个固定比例,不得填报区间值、备选方案或附加条件;报价单不得涂改。
| 项目 | 机场方分成底价 | 评审得分说明 |
| 行李打包收入(机场方分成) | 不低于**% | **%及以上得满分**分 |
| 行李寄存收入(机场方分成) | 不低于**% | **%及以上得满分**分 |
| 其他增值业务收入(收运、寄存柜、遗失物品处理等) | 参考市场化分成 | 以综合评审运营方案为准 |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一)签约时限。合作方凭《合作通知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按第八条第(四)项执行;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三)费用承担。合作方承担全部人工成本、物料成本及运营所需新增设备费用;我司承担电费及安检设备维护费用。
(四)经营限制。禁止擅自转包、分包或变更经营范围,违者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作方须遵守民航局及机场服务质量标准,各项收费须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现行收费价格标准,自觉接受机场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入透明。合作方须建立收入透明机制,配合我方进行系统对接或定期对账,确保我方掌握真实收入数据,作为分成结算依据。
(六)安全责任。合作方承担经营区域的安全服务等主体责任,须购买相关保险,并接受我方安全检查。
(七)退出机制。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合作方须按约定恢复场地原状,移交相关设备和资料。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初始报名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周末除外,为**个工作日)。
*.延长报名期:若初始报名期内无有效报名,本公告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收到首个有效报名后(以保证金缴纳日期为准)的第**个工作日*:**为止。
*.报名期即为响应文件递交期。公告期内工作日*:*****:**均可递交,截止当日递交截止时间为*:**。
(二)报名地点
泸州机场综合办公楼****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编制、装订、密封并提交响应文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保证金缴纳
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截止前将招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汇入下列账户,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缴纳凭证;未按时足额缴纳或未到账的,其报名无效。被确定为合作方的,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在招商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弃标或逾期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泸州机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五)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先生***********、罗女士***********。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初始评审时间为****年**月**日**:**;若存在延期,竞租时间为报名截止当天**:**。意向合作方代表须提前**分钟到场,逾期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见证权利,不影响评审正常进行。
(二)地点
泸州机场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意向方可到现场实地考察点位。
(二)分成比例底价及评审规则已在本公告中载明,最终合作方在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中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三)本公告附件包括:附件*《意向合作承诺书》、附件*《商务报价单》、附件*《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四)意向合作方参与本次招商的,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及泸州机场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意向合作承诺书》
*.《商务报价单》
*.《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