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9-11 00:00:00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但根据本项目概况描述,本项目同时涉及了防洪沟、截洪沟等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的各类资质并不具备城市防洪设计资格,而是要至少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资质。故本项目设置的设计资质并不满足本项目所需,存在刻意降低项目资格要求的嫌疑。资格要求为项目招标重大要求,建议招标人及代理撤标重新核对项目设计资格要求。 质疑*: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所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的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但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时包含: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日处理量不低于***吨的污水处理厂、管道等*项指标要求。已经违反“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质疑*: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万远远低于本项目控制价*****万其评审指标甚至不足本项目规模的**%。而综合评估法的意义是为了“针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综合评审投标人报价、施工技术方案、企业业绩、项目管理人员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故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仅偏离工程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设立的初衷,更有存在为福建省内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根据“闽建筑〔****〕**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采用 “工程总承包 +” 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 **%;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本项目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泵站、截洪排涝沟、智慧水务机电多类专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定义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为合同额****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才可承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文件设置“三级及以上”,将依法不能承揽本项目的三级、二级企业纳入资格范围,资格门槛设置错误,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影响公平竞争。请招标人核查本项目资质条件设置的合规性,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将资格条件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周宁县城区排水防涝及地下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承接的内容已包含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代理工作。而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体现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且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的资料显示设计说明书、初设图纸、概算单行本的编制单位均为:福建省水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均不是由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承接,请问招标人是否履行合同约定及国有投资项目内部决策、审批流程,相关决策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请澄清本次更换招标代理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剥离原合同服务内容是否履行相应决策及合同变更程序,请提供依据,并提供本项目正式审批盖章版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批复文件、初设批复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完整电子版。 请在法定时限内书面向异议人答复,答复前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筑〔****〕**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