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区田径场及笼式足球场翻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幢***室
被投诉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住所: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七楼、八楼
四、基本情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区田径场及笼式足球场翻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 *******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年*月**日开启竞争性磋商响应,共有宁波汉胜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萧维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穰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名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康众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伟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丰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宸越建设有限公司、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天路弹性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派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奥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腾丰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宁后建设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宁波宸越建设有限公司,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认为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合同已签订。
投诉事项:评分内容违法;商务分过高;项目在质疑情况下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