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6-09-10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新疆/吐鲁番-2026-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吐鲁番国丰粮油仓储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二区文昌路***号*#***号

被投诉人:吐鲁番市几亩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四区西环北路**号东疆市场农资楼*****(现农资市场商业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吐鲁番国丰粮油仓储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于****年*月**日就“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标书填报在岗人员与实际社保缴纳人员不一致,人员真实性存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供应商吐鲁番市几亩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名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清单,但经本机关向社保中心函证核实,该公司在社保系统中实际仅缴纳*人社保。投标文件中列明的社保缴纳明细与社保中心系统记录严重不符,其提供虚假社保缴纳材料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核实,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剔除中标供应商后,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均符合法定数量。
处理决定如下:
*.吐鲁番市几亩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中的中标结果均无效。
*.责令采购人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依法从各包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此外,针对吐鲁番市几亩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另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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