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2026-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州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元牧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新城街道轻工业园区小微产业园**号厂房
被投诉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中学
地址:阿图什市
被投诉人*:新疆融联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友谊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年州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核实投诉书相关内容,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标项*(二包)评审中存在倾向性打分,评分畸高畸低,评审过程不公正、不客观。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标项*(三包)评审中存在倾向性打分,评分畸高畸低,评审过程不公正、不客观。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标项*(一包)评审中存在倾向性打分,评分畸高畸低,评审过程不公正、不客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公司实力”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招标文件,结合采购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诉答复意见,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约谈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专家,复核评标打分记录表和评审全过程资料,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报价得分计算规则、评分标准开展客观赋分,直接导致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排序失真,已实质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的违法情形,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中学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