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1号)
2026-09-10
黑龙江/鹤岗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1号)
黑龙江/鹤岗-2026-09-1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鹤岗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国产)二(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瑞健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委财达综合楼(商服)***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评标委员会仅以设备内部风箱机械结构判定负偏离,增设排他性评审门槛,违法扣*分。

(二)评标委员会限定唯一技术路径,不认可等效替代闭环控制技术,违规扣*分。

(三)评委仅以通气模式采用行业英文缩写判定负偏离,未核验设备真实功能,违规扣*分。

(四)评标委员会否定专利等效防积水结构,强制限定一体化主动加热硬件,违规扣*分。

(五)将优于招标文件的安全优化设计认定为负偏离,评审标准明显不合理,违规扣*分。

(六)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未依法完整对应答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六)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鹤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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