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健康教育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翟心仁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福寺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号,棠湖南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健康教育宣传用品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关于“样品得*分”的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样品评审,将投诉人样品得分直接判定为*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评审记录属于保密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完整评审认定材料,侵害投诉人知情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事项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应为“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