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9-10 00:00:00
南宁市某医院副食供应*包*(肉类)需求更正公示(项目编号:***************)
我单位拟对南宁市某医院副食供应*包*(肉类)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疑义的,请按照附件*要求将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医院副食供应*包*(肉类)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项目预算:***万/年,*年****万。
五、投标供应商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六、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在上一次需求公示的基础上,新增以下条款:
允许跨区兼中,限制同区兼中(即在同一区域内,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不可同时中标副食供应包①、副食供应包②或副食供应包③、副食供应包④,同一供应商可同时中标南宁与贵港的不同采购包。
触发条件:当同一供应商在(包①与包②)或(包③与包④)的综合排名均为第一时,触发本规则。
定标顺序:优先确立金额较大的采购包(即包二优先于包一,包四优于包三)确立中标人。
顺延机制:该供应商在金额较大的采购包中确定为中标人,其在同院区金额较小的采购包中的中标资格自动失效。该被取消的采购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手续,由该包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人(如第二名也触发同区兼中冲突,则继续按此规则顺延)。
其余内容不变。
七、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表****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格式)发送至*****@*******.**,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蔡助理
电话:************、************
邮箱:*****@*******.**
附件: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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