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东供热管网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9-10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关于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东供热管网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蚌埠-2026-09-10 00:00:00
关于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东供热管网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作者:河湖处来源:河湖处责任编辑:俞晖

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东供热管网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新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东供热管网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于柳杭橡胶坝下游****处穿越沂河,相应河道桩号**+***(苏鲁交界为起点桩号*+***),沂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沂河两岸岸线保留区。

项目采用顶管方式穿越两岸堤防,采用挖沟直埋方式穿越主河槽和滩地,管道中心线与河道夹角**°,与左岸堤防夹角**°,与右岸堤防夹角**°,设计防洪标准***年一遇。河道管理范围内穿越段总长度****,采用*根******预制直埋保温管,管道中心距*.**,外边缘距*.**,设计压力*.****。

项目采用******钢套管顶管穿越左堤(长度***.**),穿越段管顶高程为**.***(****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堤顶下埋深*.**,迎水侧接收井边缘距堤脚最小距离**.**,井底高程**.***,尺寸为**.**×**.**×*.***(顺水流向×垂直水流向×高,下同),背水侧工作井边缘距堤脚最小距离**.**,井底高程**.***,尺寸为**.**×**.**×*.***;采用******钢套管顶管穿越右堤(长度***.**),穿越段管顶高程**.***,堤顶下埋深**.**,迎水侧接收井边缘距堤脚最小距离**.**,井底高程**.***,尺寸为**.**×**.**×*.***,背水侧工作井边缘距堤脚最小距离**.**,井底高程**.***,尺寸为**.**×**.**×**.***。顶管完成后,两岸接收井、工作井均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低于*.**。

项目采用******管道挖沟直埋穿越河槽和滩地,直埋段管道长****。主河槽内管顶高程**.***,河底最小埋深*.***;左岸滩地管顶高程**.***,最小埋深*.**;右岸滩地管顶高程**.***,最小埋深*.**。项目采用**×*.**(宽×高)格宾石笼对穿越河底段***.**长管道进行防护,防护顶高程**.***(河底埋深约*.**),覆原土恢复至原河底高程。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 岸坡防护

项目采用生态连锁块对两根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范围内两岸岸坡进行防护。右岸自河底高程**.***护至平滩地高程**.***,左岸自河底高程**.***护至平滩地高程**.***,并与现状岸坡防护相顺接。

*. 堤防截渗

项目顶管施工前采用高压摆喷对两岸堤防进行防渗处理,范围为两根供热管间中心线两侧各***。防渗墙均位于迎水侧滩地距堤脚*.**处。左、右岸截渗墙墙底高程分别为**.**、**.**(进入相对不透水层**),墙顶高程均为**.**,成墙厚度均不小于*.**。

*. 压密注浆

项目顶管施工完成后,对顺管道方向管道穿越堤段上下游迎水侧堤脚外**至背水侧堤脚外**之间,两岸河道内顶管井向堤防方向**,以及垂直管道方向两根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范围进行压密注浆处理。两根供热管道中心线布置*排,排距*.**,孔距*.**,梅花形布置,两根管道外侧各布置*排(共**排),排距*.**,孔距*.*(*.*)*,梅花形布置。注浆高程为管顶以上*.**(右岸高程**.***、左岸高程**.***)至管底以下*.**(右岸高程**.***、左岸高程**.***)。

*.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沂河两岸堤防设安全监测措施。两岸各设*个沉降监测断面,分别布置在两根供热管间中心线及中心线上、下游***范围内,每个断面设*个观测点,观测点位于迎、背水侧堤脚和堤顶;设*个渗流监测断面,分别布置在两根供热管间中心线及距离中心线最小位置***处,每个断面设*个观测点,观测点位于堤顶和背水侧堤脚。施工期监测频次为*次/天,运行期监测频次为*次/周,观测持续*年。

三、你单位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六、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涉及资金、土地等由你单位负责落实,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行单位负责。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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