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烘干中心设备采购
2026-09-10
四川/绵阳 招标采购
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烘干中心设备采购
四川/绵阳-2026-09-10 00:00:00

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烘干中心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烘干中心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梓潼县粮食仓储及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梓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四川梓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烘干中心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牛镇;

*.*建设规模:新建 *.* 万吨粮食仓储中心、* 万吨食用油储存基地等,配套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行政、公用等设施。本次设备采购清单详见第五章;

*.*交货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包括设备制造周期,设备安装及系统空载联合调试周期;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至*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至*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粮食干燥机、天燃气热风炉、精选机、色选机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梓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中段*******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白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号智领大厦*栋*楼*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 月 ** 日

注: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年**月*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年**月**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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