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9-10 00:00:00
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原天峰大酒店)对外招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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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原天峰大酒店)对外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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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原天峰大酒店)对外招租 |
| 标的名称 | 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原天峰大酒店)对外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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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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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次仁 联系电话:*********** 标的物原天峰大酒店位于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坐落于临纳金中路,距布达拉宫约 *.* 公里,周边商业广场林立,商服繁华度较好;片区主次干道密布,路网通达;多条公交线路途经,距离尼吉苑小区公交站约***米,距北郊客运站*.*公里,对外对内交通便捷;周边汇集商场、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银行网点,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标的物共**层,为框架结构;拥有标间***间、单间*间、上商务标间*间、三人间*间,套房*套(共计***间),配套办公室、餐厅、厨房和洗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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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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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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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押金按年租金的**%收取,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若承租方有拖欠房租、水费、电费、物业费,或造成出租方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要求承租方在*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六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半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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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承诺,承租后自行办理证照 (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并承担办理证照等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因自身办理证照造成无法正常经营,出租方不予减免租金;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经营不善而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前期装修等投入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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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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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租赁用途仅限用于酒店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严禁利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经营活动,保障酒店整体业态规范、稳定运营。
*、租赁年限*年,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仅限于房屋使用费,不包括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通讯、设备等因使用该房屋所实际发生其他费用。
*、装修免租期为*个月,押金为年租金的**%。 *、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装修情况、设施状况、面积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无异议,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安全情况、装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承租方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出租方检查发现承租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损害房屋或设施、违规经营等情形的,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且装修全过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合同期限届满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进行任何赔偿。承租方装修形成的附合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或以其他方式破坏。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缴纳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宽带费等其他房屋使用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确需要对房屋或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出租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及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补偿。
*、承租方装修、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手续,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装修、管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租赁期间,维修事项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及时联络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黄、赌、毒、不得高空抛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承租方是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年度检测、安全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监部门要求,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因承租方自身行为、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房屋使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不得拒绝,承租方自行办理酒店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财产保险等全部证照,出租方仅配合提供产权材料,相关风险与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将该房屋作为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的,承租方承诺: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任何原因一方终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变更该营业执照的住所,将承租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从该房屋中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不得通过承包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任何形式变相转移房屋使用权或经营权。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造成的损失或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因国家、政府建设规划等涉及本合同标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限期搬离腾退房屋,且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内将房屋交还出租方。承租方若要求续租,则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实际金额,向承租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
**、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范本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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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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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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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六、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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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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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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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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