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9-10 00:00:00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产业路新建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单位质疑(疑问),现对金发改投资[****]**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的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产业路新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目其他关联情形:******;(*)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至*年)内不接受其投标;(*)近*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现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目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内不接受其投标;(*)在工程施工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内不接受其投标;(*)近三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年内)存在以上的情况,并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被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发现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所举报并被查实,按照弄虚作假的方式处理,时间以处理时间为准;(*)近*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现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其他合理因素:******;优先选择小微企业。******;现更正为:******;*、优先选择小微企业;*、(*)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至*年)内不接受其投标;(*)近*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在工程施工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内不接受其投标;(*)近三年内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年内)存在以上的情况,并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被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发现、举报并被查实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为准;(*)近*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招标人将在定标过程中优先选择没有以上(*)*(*)项 情形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