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9-0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市财发〔****〕***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中心医院购置被服装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中科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中环**区**号楼***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吉林市中心医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南京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评审不客观不公正,成交结果侵害投诉人公平竞争权,采购中心答复回避核心争议、认定事实错误。
投诉事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拒不向投诉人提供完整评审打分明细、评审原始记录,侵害投诉人法定知情权,答复理由适用法律片面、违法剥夺供应商查询权。
投诉请求:
*.依法暂停吉林市中心医院购置被服装具项目成交结果执行,暂缓与吉林市大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责令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整向投诉人移交本项目全部评审原始打分表、每位评委分项打分明细、完整评审会议记录、打分复核材料。
*.责令财政监管部门调取全部评审档案,组织第三方专业人员对本项目评审打分全面复核,书面出具复核报告,清晰说明投诉人与成交供应商技术、商务分项分值差距不足*分的全部打分依据。
*.若复核查实评审委员会存在倾向性、不公正打分、自由裁量权滥用等违法情形,依法撤销本项目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评审。
*.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拒不提供评审原始资料、答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向投诉人送达正式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并结合法律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质疑答复阶段,已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并在法定时间内出具书面答复,不存在履职违法。该项目为双盲评审项目,经调取代理机构提供的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据,无证据证明专家评审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无法以投诉供应商报价更低、总分差距微弱推断存在倾向性打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投标供应商提供全部评委原始打分表、完整评审会议记录,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