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产24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2026-09-10
山东/烟台 中标结果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产24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山东/烟台-2026-09-10 00:00:00
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 集团保险部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招标联系人 无 手机 无
  联系电话 无 联系邮件 ********@*******.***.**
  质保期 报名截止日期
竞标保证金信息
  项目保证金 ****.**元 账户名称 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备注
备注:竞价保证金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标书联系人 无 办公电话 无
  邮件 无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开户行 无 行号 无
  标书收费标准 地址、电话 无
备注:标书费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描述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下属单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保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现面向各保险公司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投保人(发包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承保人):山东新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工业园; *、工程内容: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电气预埋及安装、装饰工程(绿化、路灯、道路、门窗)等; *、合同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进展为准。); *、签约合同价:********.**元; *、保险期间:生效日为投保单位完成保费支付次日零时,到期日为****年*月**日**时;保险期间届满,如工程未竣工或未达到付款条件,经投保人书面(包括邮件)通知,保险期间需根据投保人要求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天,延长期间不加收保费。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二、保险方案 *、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或对于该工程款合同欠付纠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且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被保险人仍未获清偿的工程合同款,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详见附件二) *、保险责任最高限额(担保金额):***.**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号)》要求,“合同价款****万元以下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超出****万元部分,不得低于*%;合同价款*亿元以上的,*亿元以上部分,由双方商定担保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可分阶段提供。”) *、免赔:免赔率不高于**%。 *、索赔等待期:不超过*个月。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与附件一中相应的内容在含义上保持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净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净保费=保费*(**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净保费单位为元,净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且中标保险公司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报价人需根据集团公司采购要求,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年*月**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类及以上。 *、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不能出现中标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三),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承保要求 *、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根据到期日要求、自主规划时间、提前向南山发出提交投保资料、支付保费等要求,并保证在南山要求的业务到期日(或当期保单到期日)前完成投保、出具正确保单;如非因南山提交投保资料、支付保费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未按期投保或脱保,将不得再参与下一期南山保险项目的招标、承保。 *、南山投保企业在上述到期日前三天即完成保费支付和投保资料提交、但因保险公司原因未在到期日出单的情况下,视为保险生效,对于出现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按本方案约定正常理赔。 六、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案仅可用于各保险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孙晓萍 吕惠 电话:************ ******* 附件一:《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年产**万吨铝合金再生扁锭建设项目)》 附件二:《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三:《南山集团保险信息确认书》 南山集团保险业务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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