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9-0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哈巴河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财字〔****〕**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年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投标人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因哈巴河县教育局向我机关移送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违规行为移送函”及相关材料后,本机关认为供应商可能存在履约不实、擅自变更供货标的等违规情形,依法立案调查。
你公司于****年*月**日作为投标企业参加了哈巴河县教育局组织的“哈巴河县****年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由你公司中标,中标价***.****万元,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于****年*月**日完成验收。此后,采购单位哈巴河县教育局在后期复核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实际交付的部分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符。教育局于****年*月*日和*月**日曾向你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你公司回函后更换了部分设备,还有部分设备未整改完毕。经查阅项目招标、投标、验收等资料,发现你公司交付的部分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规格、生产厂家等核心内容上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不符,涉及**项**个产品**.**万元。你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情形。事后你公司积极与教育局对接,已履行赔偿事项,于****年*月*日缴纳违约及赔偿款共计*****.**元。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三)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五)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处以采购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元(贰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哈巴河县财政局
*、联系人:哈巴河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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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