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农村照明路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9
湖北/仙桃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农村照明路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仙桃-2026-09-09 00:00:00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年农村照明路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农村照明路灯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山路*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仙桃市生态能源局 被投诉人*:湖北永耀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仙桃市宏达路**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仙汉公路东侧交投满庭春***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鸿轩达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特*号*幢*层*、**号商铺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本项目属性为货物。****年*月**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年*月*日,本项目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于*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载明成交供应商为鸿轩达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通过***邮递的方式就本项目采购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快递信息显示《质疑书》邮件于*月**日寄出、*月**日签收。****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不满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而提起的投诉,经审查于当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鸿轩达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法定格式及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无效响应,其中标资格应依法予以取消”。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
调查情况:本机关通过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资料、《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的答复函等方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另查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
针对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均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即采购标的为太阳能路灯。投诉人所述如灯杆、锂电池、太阳能板、***光源、控制器、基础安装等属于太阳能路灯的配件、辅料及配套附属内容,不属于单独的采购标的。投诉人主张成交供应商声明函填报违规、成交资格无效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针对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认定质疑超期并不作任何书面答复,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职责,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针对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核心部件生成能力的投诉补充事项:经核实,投诉人前述关于“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核心部件生产能力”的补充事项,未在投诉人提交的《质疑书》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该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不予答复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投诉人关于“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核心部件生产能力”的补充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仙桃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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