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财采罚决字〔2026〕10号)
2026-09-09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财采罚决字〔2026〕10号)
河北/承德-2026-09-09 00:00:00
河北/承德-2026-09-09 00:00:00
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财采罚决字〔****〕**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安定东街
二、基本情况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警告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