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市政]浦沿街道五村联合统筹开发项目地铁连通道及其附属工程一期[A3300000090003063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9-09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滨江区][市政]浦沿街道五村联合统筹开发项目地铁连通道及其附属工程一期[A3300000090003063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杭州-202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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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026-09-09 00:00:00
浦沿街道五村联合统筹开发项目地铁连通道及其附属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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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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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沿街道五村联合统筹开发项目地铁连通道及其附属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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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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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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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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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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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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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号创新大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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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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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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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卫兴、方旭祥、许李琴、姚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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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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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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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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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沿街道五村联合统筹开发项目地铁连通道及其附属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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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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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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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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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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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问题*、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业绩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工程施工的业绩,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复: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除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可补充有出图章的施工图(如平面位置关系图、说明等)或属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
问题*、关于业绩证明材料:我司提供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地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中,明确该项目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请问该批复函是否可认定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除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可补充有出图章的施工图(如平面位置关系图、说明等)或属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条款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①条款中********时间节点,是指竣(交)工验收日期在该日期之后,还是该日期之前;②若该时间存在年份笔误,请予以更正,业绩认定时间仍按条款约定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答复:“****年**月**日”为笔误,应为“****年**月**日”,已在****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中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问题*、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业绩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工程施工的业绩,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复: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除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可补充有出图章的施工图(如平面位置关系图、说明等)或属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
问题*、关于业绩证明材料:我司提供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地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中,明确该项目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请问该批复函是否可认定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除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可补充有出图章的施工图(如平面位置关系图、说明等)或属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条款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包含地铁工程或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距地铁车辆段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或距地铁地下车站(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内】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①条款中********时间节点,是指竣(交)工验收日期在该日期之后,还是该日期之前;②若该时间存在年份笔误,请予以更正,业绩认定时间仍按条款约定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答复:“****年**月**日”为笔误,应为“****年**月**日”,已在****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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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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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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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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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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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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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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