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8-17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年艾滋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投诉 人:广州市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御峰二街**号*栋***、***房
法定 代表人:靳俊卿
被 投诉 人*: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号之二*楼***室
相关供应商*:佛山其安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扬德路**号七座***室(住所申报)
相关供应商*:广州腾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云创街**号***房**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评标委员会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无依据强制要求我司出具低价说明,违规认定我司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产品中标单价远超全国多地疾控同期采购市场价,高价中标浪费财政资金;*.佛山其安公司和广州腾星公司报价统一,得分高度趋同,投标行为明显反常,涉嫌恶意串通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