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2026-09-09
安徽/宣城 变更澄清
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安徽/宣城-2026-09-09 00:00:00
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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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万元的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问:我单位提供该业绩盖有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桥梁部分图纸,或者该业绩公开招标时的业主盖章招标文件体现该业绩含桥梁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 /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业绩内容中须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分,地市级的,每个得*分。

疑问:我方提供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是否予以认可?因部分奖项(如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不体现总监姓名,对于获奖项目业绩,若奖项、荣誉证明资料无法体现总监姓名及职务,另行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或竣工验收资料来证明拟任总监姓名及职务,是否予以认可?

答:(*)奖项名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荣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荣誉,人员(拟派项目总监)荣誉不予认可。

*.本项目新增*个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工期和之前招标文件一致,未作出调整,是否需调整工期?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内容修改为

“*.*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完成且保修期满质量回访合格时止。预计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约***日历天(暂定);预计****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约***日历天(暂定)。”

本项目评标时,监理服务期限按原招标公告或答疑澄清的监理服务期限填写均予认可。评标结束及中标后,按照答疑澄清的监理服务期限进行公示、履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杨成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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